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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
2009-03-17 09:32  文章来源:乌拉特后旗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各苏木镇:
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牧区消费者定向研发、生产、销售指定家电产品,并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牧区推进工程。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,有利于调动农牧民购买家电积极性,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,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牧区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,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牧区消费环境,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旗家电下乡工作,现将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家电下乡补贴范围、对象及标准
家电下乡推广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止,为期四年。农牧民在此期间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,可以申领补贴。家电下乡推广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、冰箱(含冰柜)、手机、洗衣机四类,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、冰箱(含冰柜)2500元、手机1000元、洗衣机2000元。具体品牌、规格以商务部、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。补贴对象为全旗内有当地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。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%。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(件)。今后将根据农牧民需求情况,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(调整的政策另行通知)。
二、销售网点
在我旗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网点是:1、乌后旗百汇家电;2、中国通讯乌后旗分公司;3、中国电信乌后旗分公司;4、中国移动乌后旗分公司;5、乌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杭后文明家电城;6、乌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张老师电器城。
三、购买家电产品和申领补贴程序
(一)购买程序,农牧民持个人“居民身份证”(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)和“居民户口本”全区范围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,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。购买时要注意索要“税务发票”和家电下乡“产品专用标识卡”,开填发票可以一人(一户)一票多品,但不得多人(多户)共用一张发票。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,规格型号、价格、购买日期外,还须在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产品标识卡号码。
(二)申报补贴资金程序,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苏木镇申报补贴。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:1、购货发票;2、居民身份证(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);3、居民户口本;4、补贴类家电 产品专用标识卡;5、购买人粮食直补“一卡通”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,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。
(三)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。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苏木镇、旗财政局复核后兑付。具体按照《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(四)退货审核程序,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,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,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了票上注明“ 同意退货 ”后到苏木审核,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,苏木镇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“补贴已退,可退货”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购买人凭苏木镇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。
四、家电下乡购买时注意事项和售后服务
(一)农牧民购买时应注意事项 。农牧民朋友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:1、索要正规税务发票。2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,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(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),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,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 卡,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。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。3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,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、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,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。
(二)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 ,为保证 下乡产品的供应、销售及维修服务 、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 在生产、配送、销售、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,组织好货源,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;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,强化维修服务网点,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。这些要求,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,中票企业 必须履行。确保农牧民买得放心、用得满意,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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